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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第6项,考核企业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经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判定责任主体为企业,则根据事故级别,作出评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污染事故除外。 6、第7项,考核企业是否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等。 7、第8项,考核企业信访投诉及处理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环境信访案件和群众环境投诉才纳入统计。如果企业在评价期内已经整改到位,则不纳入统计。 8、第9项,考核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包括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环保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完备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环境管理台帐规范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情况等。 9、第10项,考核企业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如拒缴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阻扰环境执法检查,排污口不规范等情况。 三、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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