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1.坚决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扶贫项目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督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全程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信访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行为。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继续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理,强化清理成果运用,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办法。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3.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进全省高考电子监察。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5.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