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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2]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乌政办〔2012〕21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紧紧围绕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1〕301号)精神,经市安委会考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5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沙依巴克区、天山区、乌鲁木齐县、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粮食局)。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粮食局)三个单位连续三年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18个)

  米东区、达坂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兽医局)、市文化局、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城市行政执法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平安和谐首府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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