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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2﹞37号),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范围内选拔30名左右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其中:专利信息战略运用方向10名,专利信息分析与竞争情报方向10名,企业专利信息管理方向5名,专利信息资源组织和管理方向5名);100名左右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其中:专利信息检索方向40名,专利信息分析方向30名,专利信息利用方向30名)。 专利信息领军人才选拔条件主要为:从事专利信息相关工作5年以上;近3年在公开刊物发表专利信息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主持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级)专利信息利用相关项目/课题2次以上(含2次),或主编专利信息相关论著1部以上(含1部)。 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条件主要为:具有授课经验,近两年承担培训授课任务3次以上;近3年在公开刊物发表过专利信息相关论文,或参与过专利信息相关课题研究和报告撰写工作,或参与撰写过专利信息相关论著。 推荐方式分为组织推荐与专家推荐两种形式。 组织推荐程序中关于北京市推荐的名额分配为: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候选人1名,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候选人最多3名。 专家推荐程序中关于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的参评人员需有3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推荐,参加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的参评人员需有2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产生的参评人员数量不限且不占参评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具体事宜可参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2﹞37号),符合评选条件有意参评的人员可于2012年5月21日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报送有关材料(联系电话:84080020)。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和专利信息师资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2﹞37号)(略) 2、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参评人员推荐表 3、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4、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参评人员推荐表 5、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附件2 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参评人员推荐表 参评人员姓名: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 参评人员推荐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制 二○一二年四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请用黑色笔填写或打印。 2.不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若有其他重要附件,可附在推荐表后面。 3.“照片”一栏要求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推荐表电子件“照片”处须添加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电子彩色照片。 4.“单位类别”一栏应勾选本人所在单位类别。 5.“专利信息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贡献”填写内容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6.“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并签章。 7.“推荐单位/专家意见”一栏,经组织推荐的由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填写,并签章;经专家推荐的由专家签字。 8.填写内容如有涉密内容,须由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同意后上报,并明确标出。 9.需要特殊说明的可在备注项中填写。 10.本表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采取左上角装订。 11.本表除报送纸件外,还须将与纸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12. 本表可复制。
附件3 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推荐 参评人员汇总排序
附件4 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参评人员推荐表 参评人员姓名: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