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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7号——鞍钢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接上页]
2.2007年至2010年,攀钢集团和鞍山集团存在工程建设、物资和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分别为303.29亿元和7.9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标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鞍山集团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等制度。

  3.鞍山集团和攀钢集团合并重组为鞍钢集团后,管理体系、产品结构、资源优势整合不到位,整体管理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钢集团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架构筹建工作组织,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重组工作。

  4.截至2009年11月,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保障矿石供应为由,为四川会东满银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杨家村铁矿基建工程累计垫付资金4.59亿元,由于该矿业公司经营困难,垫付工程款难以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攀钢集团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收回垫付资金,截至2011年12月已收回911万元。

  此外,鞍钢集团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所属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少缴增值税1352.64万元和企业所得税1989.1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补缴400万元税款,并已与税务部门沟通落实了余款补缴安排。

  2.2005年至2007年,鞍山集团违规向改制企业出借土地686.66万平方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鞍山集团制定了关于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暂行规定,以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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