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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平朔煤业已将2.69亿元专项资金专户储存,将超范围使用的全部支出从专项储备调整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项目。 (二)执行国家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未严格执行电煤销售政策,将本应直接销售的428.53万吨电煤(价值14.89亿元),以委托结算方式由民营企业加价后销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已停止与民营企业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取消了重点电煤销售代理环节。 2.截至2010底,所属金海洋公司等两家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4889.02万元;截至2011年7月底,所属五建公司等3家企业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失业保险等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已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全部补缴,中煤建设将支付职工费用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母杜柴登等12个煤矿未经核准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81.2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正抓紧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有4个煤矿已获核准,其余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截至2011年9月底,中煤集团尚未按照规定正式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办法并报国资委审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研究起草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资委审查通过并正式实施。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10年,中煤集团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02亿元;2009年至2011年5月,中煤集团未经招标向北京迪安伟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376台,涉及金额34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物资招标管理办法,加强了招标业务监管和考核,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2.所属金海洋公司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未经集团批准购买车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责成金海洋公司理顺大额资金支付流程,对超发的工资在2011年工资总额中进行冲减,并补充履行了购车审批程序。 3.2010年,所属井东煤矿等12个煤矿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所属纳林河二号井煤矿等18个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已经完成了6个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其余煤矿正在积极办理;关于无证开工的问题,目前5个煤矿已取得相关证照,其余煤矿证照的申报手续正在积极办理。 4.2010年,所属安家岭1号井工矿等10个煤矿超规定生产能力生产,当年超核准规模生产2763.70万吨;所属担水沟煤矿等5个煤矿设计能力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进行产能核定,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对超过国家批复或规划能力设计的煤矿,中煤集团正在调查处理。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五建公司等两家企业对外承接承揽的200个煤矿建设项目中,有125个存在项目经理或安全监督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等问题;有6个项目证照不全,生产也存在较高风险。截至2010年8月底,所属企业已从上述6个高风险项目中全部退出,形成损失2019.87万元、潜在损失1374.2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建设对所有矿建项目进行了整顿,按规定配备了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督人员,对不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换或培训取证,并积极推进矿建业务转型,加强风险防范。 此外,中煤集团及所属企业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8年,中煤集团未经集体决策,向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投资5亿元和2.40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投资审批和管理程序。 2.2009年6月,中煤集团在未经充分调研情况下,整体引进煤化工团队,其中部分人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质和条件,以补偿款名义支出的520万元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责成相关部门对引进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评价,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520万元资金已收回。 3.2006年,所属北京中煤正辰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用国有划拨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建房;该公司和中煤建设在未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出售经济适用房和回购办公楼。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煤集团对该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了排查,进一步完善评估和审批手续,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管。 4.2009年,所属平朔煤业在行政办公楼装修改造中存在招标不规范、先于批复开工、项目完工未进行竣工决算、超过合同金额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平朔煤业对工程造价组织进行了审计;中煤集团加强了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