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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2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接上页]
4.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将承接的电信工程违规分包给无电信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涉及合同金额5.9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实施整改,清退了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并制定或修订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

  5.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向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重复收费106.90万元;未及时对增值业务欠费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用户停止或限制电信服务,多发生用户欠费590.3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退回重复收取的费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后付费用户信息费欠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规范欠费管理,并认真进行整改。

  此外,中国电信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3年至2007年,所属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信实业)等单位在未对宽带普及作出合理预期的情况下,投资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发生投资损失1.5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广东电信实业对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采取了缩小经营规模、逐步退出的策略,并免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2.2005年至2007年,所属广东电信实业等单位投资非主业企业广东网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形成投资损失196.41万元,广东电信实业向该公司提供的1328万元委托贷款难以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已对广东网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施清算。

  3.2008年,浙江电信实业所属浙江南天邮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做实际调研论证的情况下,集体决策代理出口两艘7.96万吨级散货船,并且在未经上级审批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开出保函,截至2011年6月面临4.71亿元人民币预收款退款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浙江电信实业正与有关各方协调,全力控制风险,减少企业损失;同时组建法务中心,加强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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