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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6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6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接上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锅股份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已收回资金5000万元,同时要求今后承揽业务时认真核实相关投标项目的合规性,并从合同条款上控制收款风险。

  5.2007年5月至2010年底,所属东方汽轮机公司违反招标规定从6家民营企业采购物资15.63亿元;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东锅股份违反招标规定采购检测设备等1.0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制定和完善了风电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6.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属峨嵋公司120兆瓦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合同66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招投标行为的管控,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执行招标规定。

  7.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所属东锅股份工程分公司在仅具备乙级资质的情况下,承接70台甲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100兆瓦以上发电锅炉脱硝设备,总价28.1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对超资质承揽的项目进行复查,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要求,避免造成重大隐患。

  8.所属部分重要子公司尚未接入东方电气erp系统;异地灾备系统尚未开始建设;信息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一些供应商资料未经审批直接录入erp系统。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将异地灾备系统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着手对网络和机房进行改造,通过实施erp二期计划不断完善其功能。

  此外,2004年3月和2005年3月,所属东锅股份购买的国债被受托方非法质押,之后因该受托方破产清算,形成损失预计1.65亿元。审计指出后,东方电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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