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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粮食生产工作要以“稳面积、保总量、提能力、增效益”为目标,以科技兴粮为支撑,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以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与高产创建为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组织化程度,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33万亩、总产量93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贯彻落实各级扶粮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早稻订单奖励、粮油种植大户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粮食政策性保险等国家和省级各项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市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水稻生产的主体实行免费供种补贴。市级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专项资金1800万元、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助资金1500万元。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配套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渠道进行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区、县(市)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以确保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确保上报面积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取消当地本年度各类粮食生产评优资格,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拓宽思路,在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一)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把扩大早稻面积、抓好早稻生产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早稻种植基础好的地区和种粮大户要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将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早稻、种好早稻。 (二)因地制宜发展间作套种。我市现有桑、茶、果园110万亩,其中桑园25万亩、幼龄果园6万亩、幼龄茶园5万亩左右,均十分适合间作套种。通过在茶、果、桑园里适度套种大豆、荞麦、番薯等旱杂粮,可有效增加粮食面积。 (三)进一步减少耕地抛荒。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88 号)要求,深入实施制止耕地抛荒三年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制止常年性抛荒1598亩、减少季节性抛荒28375亩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扎实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进一步筹措资金,整合项目,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各项建设任务。 (一)及时完成年度新建任务。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确保完成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9.77万亩、新认定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万亩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已建成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3.1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尤其是7.5万亩市级功能区的保护与提升,进一步培育生产、服务、经营主体,扶持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全程统一服务,创新农作制度,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巩固建设成效,开展粮食高产竞赛,确保已建成的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