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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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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申报和实施省级功能区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实施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等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市级和区(县、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按照省级功能区的要求,积极申请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组织实施部、省级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组织建设农业部确定的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片,重点抓好5个水稻、1个油菜、1个大豆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建设30个以上省级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建德市要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试点工作。

  (二)积极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粮食高产高效体系,确保我市水稻平均亩产达到 520 公斤以上,努力建成一批核心区亩产超700公斤的水稻高产示范方和亩产超800公斤的攻关田。

  (三)积极组织开展示范方与试验田评比活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功能区内落实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要在功能区内落实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产量验收和评比。

  五、切实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

  (一)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按照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的要求,坚持“治水改土、培肥增效”,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实施工程、生态、农艺等综合改良措施,完成市级示范项目3.5万亩以上。

  (二)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每年6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三)积极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补充耕地的地力提升和承包耕种等工作,落实好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地力监测、耕种奖励、地力培育、设施维护等所需资金,确保农用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施用商品有机肥。在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中低产田改造、垦造耕地、“两区”建设等项目区,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施用商品有机肥,确保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20万亩(次)、示范推广杭产商品有机肥6万吨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

  六、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以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作业补贴、农机化促进项目等为抓手,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努力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抓好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维修中心和稻谷加工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油菜机收水平,抓好油菜机械移栽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耕、种、收、植保、烘干等作业服务,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机作业水平,鼓励功能区内专业合作社开展稻米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机械化;认真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促进机手增收。推广水稻机插面积18.4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6%,新建水稻育秧中心12个、粮食烘干中心15个,粮食烘干能力达到15万吨。

  七、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工程负全责。市政府把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任务列入各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粮食安全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方、丰产方,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害、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开展科学防控。

  附件:杭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分解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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