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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我市ⅰ级森林火险县迁西县和遵化市、ⅱ级火险县迁安市、ⅲ级火险县丰润区、滦县和玉田县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中“全省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ⅰ级森林火险县达到100人以上,ⅱ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ⅲ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大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投入,落实队伍编制,配足配齐扑火力量和物资装备,建立专门营房场地,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扑火战斗力。专业扑火队管理人员应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研究建立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一支以水灭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效率和能力。

  (三)细化重点部位扑火预案。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对辖区内的重点林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等要分别逐一制定专项预案,细化扑火流程,进行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扑火安全高效,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政府领导必须要在第一时间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责”关口前移,对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森林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旅游业等,要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必须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森林防火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入开展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本级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防火重点乡镇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该乡镇政府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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