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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筑府发〔2009〕7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国资通〔2012〕61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国资委于2012年4月19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原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9〕74号)即日废止。有关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请按照筑国资通〔2012〕61号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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