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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2]6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现制定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落实和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以及《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

  

  考核目的:强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重点企业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对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和重点单位(企业)(详见附件3)。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演练、解读、评估等情况。

  

  (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四)“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五)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视像会议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七)科普宣教和培训落实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应急手册》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完成“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设计、规划等方面工作情况。

  

  (八)示范点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相应方案或文件,督促指导和推广示范等情况。

  

  (九)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考核方式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每年11月,被考核单位首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应急办;每年12月,市应急办牵头组织考评,具体采取抽查和专家评估的方法进行考核,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报市应急委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附件:1.区、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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