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创模办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创模电视新闻大赛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创模电视新闻大赛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的通报

  (渝创模办发〔20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北部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环保分局:

  

  自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电视新闻大赛以来,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攻坚进行时”主题,深入挖掘素材,积极开展新闻采访报道工作。比赛期间,市区两级电视台共播出创模电视好新闻600余条,为重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对重庆创模知晓度、满意度的大幅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电视新闻大赛的通知》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老王创模调查”创模进行时系列报道》等2件作品被评为特等奖,《“创模改变生活”系列专题报道》等3件作品被评为一等奖,《“环保创模进行时”系列专题报道》等6件作品被评为二等奖,《小学生转送家长环保袋,为创模攻坚做贡献》等9件作品被评为三等奖,《“被投诉人”变“宣传员” 渝中人人环保,力改老城面貌》等10件作品被评为优秀奖,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等10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现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作和报道更多优秀电视新闻作品,为重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接国家验收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