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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核查,推进实施原二类口岸码头退出机制 加强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是我省口岸工作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与时俱进。要建立健全每个原二类口岸码头开放、建设和运作管理的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增强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效,根据我省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实际和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口岸主管部门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要实行定期审核并引入退出机制。对运作管理规范、社会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积极扶优助强,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不具备发展条件、管理不规范、运营效益差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运作的措施,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政府予以关闭处理;对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组织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情况严重的,由省口岸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实后,径报省政府予以关闭。 以上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同时,请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认真配合我办开展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并将调查情况表于5月11日前报送我办。 附表: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调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表: 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情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1、每个原二类口岸码头填一份表;2、“公司性质”应说明国企、民企、中外合资、外资及其占股比例和控股股东;3、“业主或经营企业变更情况”需说明2005年以来的变更情况;4、“口岸查验监管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包括堆场面积、内外贸隔离情况、查验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情况、视屏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5、“清理整顿后的整合处理方案”应说明合并情况或作为独立新开口岸;6、“运作管理情况评估”指综合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运作管理情况自行评估,按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差四种情况自评,并说明有待完善改进的情况;7、如表格范围不够填写,可以用文字补充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