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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房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房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保京文[2012]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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