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2)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和部署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祁鸣 副市长

  

  副组长 刘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士勇 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员: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经委、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分管领导兼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