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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汛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级安全监督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高和社会关注较多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