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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39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确定嘉定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确定嘉定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

  (沪水务〔2012〕399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函》(嘉府函〔2012〕17号)收悉,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水务〔2011〕232号)的精神,结合你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际及申报情况,经我局研究、评审决定,同意你区为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嘉定区是上海市主要对外交通枢纽,是长三角汽车产业制造基地、商流物流基地、都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对于提升本地区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区结合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深入挖掘本地区节水特色,在先进制造业节水、现代服务业节水、低碳环保型城镇生活节水以及生态型农林业节水方面,积极探索试点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上海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二、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水资源〔2008〕142号)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于2012年底前将规划报市水务局批复实施。试点期为3年(2013年至2015年)。

  

  三、要抓紧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制,多方动员,协调推进,形成集水务、建设、经信、市容、环保、教育等相关领域为一体的全社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合力,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试点期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确保试点期规划目标的按期完成。

  

  四、要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节水措施,形成嘉定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特色和亮点,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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