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度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市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初步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深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深圳关爱行动”、“人人争做东道主 我为中运作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德育考核成绩优秀。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还必须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

  (二)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

  (三)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三好学生”候选人须达到优秀等级)。

  (四)不进入社会网吧(凡进入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11-2012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者,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区中学、市局直属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各区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调节和控制):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区 属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福田区

40

32

宝安区

65

50

罗湖区

36

29

龙岗区

68

50

盐田区

6

5

光明新区

12

10

南山区

35

28

坪山新区

10

9

龙华新区

25

20

大鹏新区

6

5



  2.市局直属中学推荐名额如下表:

  

  

学 校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 校

三好

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深圳中学

7

5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

6

4

深圳实验学校

6

4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4

3

深圳外国语学校

6

4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

1

1

深圳市高级中学

7

6

深圳市育新学校

1

1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

6

3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4

2

深圳大学师范

学院附属中学

3

2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3

2



  (二)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名单及简况、评选条件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以上。

  (三)如实提供被推荐人下列材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经过核实的推荐表(电脑打印)一份;

  2.张榜公示和公示结果复印件(a4规格)每人各一份;

  3.被推荐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a4规格);

  4.被推荐人每学期《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复印件(a4规格),或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生操行表现证明;

  5.被推荐人学籍册记录的各科学习成绩复印件(a4规格);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复印件(a4规格)。

  (四)各区、各校必须切实保证候选人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候选人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材料有涂改、编造痕迹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送的。

  (五)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含新区)审核后,由区汇总(汇总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deyu2078@126.com), 于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市属学校材料直接报送)。

  

  附件:1.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

  2.深圳市中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深圳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表

  (2011-2012学年度)

  


  市、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2年 5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大一寸

免冠

照片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何时入团、入党

 

职务(曾任职务)

 

德育考核成绩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授奖单位

 

 

(需另附获奖证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本学年各科成绩

 

 

 

 

 

 

 

 

 

 

 

 

 

 

 

 

 

 

 

 

 

 

 

 

 

 

 

 

 

 

主 要 事 迹 ( 一 千 字 以 内 )

班主任(签名)

2012年 月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深圳市中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011-2012学年度)

  


  市、区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2年 5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大一寸

免冠

照片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何时入团、入党

 

职务(曾任职务)

 

德育考核成绩

 

 

 

何时曾获何种奖励、授奖单位

 

 

(需另附获奖证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本学年各科成绩

 

 

 

 

 

 

 

 

 

 

 

 

 

 

 

 

 

 

 

 

 

 

 

 

 

 

 

 

 

 

主 要 事 迹 ( 一 千 字 以 内 )

班主任(签名)

2012年 月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报送材料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评选条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所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