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项目资金 1.义务教育“两免费一补”。计划安排资金20254.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031.24万元,省级资金2397.22万元,州级资金826万元; 2.职业教育。省级计划安排职业教育助学金375万元。 3.学前教育。计划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212万元,省级资金212万元,州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他资金476万元。 4.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资金109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0.48万元,省级资金78.02万元,州、县资金386.2万元。 5.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留守学生之家建设配套资金26万元。 6.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计划安排资金1028万元。 7.特殊教育。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特殊教育资金40万元。 六、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州妇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68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73元。 2.农村五保供养。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所;新增床位150张;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43%,集中供养率达到37%。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覆盖人群达27.435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18.51万人。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末覆盖人群达7.2万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按时按要求向团省委上报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求计划,根据团省委的统筹安排,新接收一批西部计划自愿者。 6.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300人。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30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资金24496万元。城市低保1058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9804万元,州级安排200万元,县级安排581万元。农村低保13911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10680万元,州级安排1486万元,县级安排1745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计划安排100万元,争取上级补助100万元。 3.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安排资金630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800万元,省级安排430万元,州级安排380万元,县级安排55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资金1691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 1107.6万元,省级安排 383.4万元,州级安排 200万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团省委解决。 6.阳光家园计划。州财政预算安排78万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省补助资金7.5万元。 七、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一)工作目标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制度覆盖县保持100%,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省培养85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135人。 3.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组织州内15名二甲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辖区内中心卫生院工作,组织5名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州内县级医院,组织12名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为6987名职工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20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住院分娩率达68%。 7.开展“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救助活动。组织5名0-6周岁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参加省上的筛选。 8.开展“爱佑童心”救助活动。救助5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二)项目资金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安排资金16191.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524.71万元,省级补助3655.99万元,州县财政安排2011.6万元。 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资金24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5.76万元,省级补助32.24万元。 3.城乡医院对口资源。计划争取中央补助44万元。 4.困难职工健康体检。计划争取省级补助209.61万元。 5.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争取中央补助80万元。 6.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其中中央补助400元,省级补助50元,州级补助20元,县级补助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