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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函[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海南昌江分卷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海南昌江分卷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昌府办函〔2012〕22号)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琼民地字〔2011〕6号)要求,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海南昌江分卷的编纂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海南昌江分卷编纂委员会,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卓上雄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刘 青 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素英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瑞安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唐康 县志办副主任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对编纂工作的学术指导,聘请熟悉县情、乡情,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专家学者具体承担编纂工作,同时吸收史志爱好者、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编纂工作,办公室主任林素英(兼)。编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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