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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质函[2012]3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

  

  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只有监管和培训指导并举,才能有效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质监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更好地指导受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要通过图集、照片、影碟、手册、示范工程等方式指导工程项目规范质量管理,尤其是掌握解决施工质量控制难点问题的施工工艺、方法。施工企业要健全内部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充实相关人才,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有助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质量业务水平的培训,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做好建筑施工qc小组评选和经验推广工作。同时,要推进建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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