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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7”即17个区级分平台。区级分平台具有本区县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所在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区建筑的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根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分析等功能。各区县可根据各自需要,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及拓展应用功能。

  

  “1”即市级机关分平台。市级机关分平台具有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负责向市政府机管局提供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状况的实时监测、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分析;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本建筑用能状况查询、节能改造分析等功能。

  

  五、重点工作

  

  (一)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市级平台的建设,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

  

  2.资金来源

  

  市级平台和市级机关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其中,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安排,维护费用分别纳入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的部门预算,维护费用标准参照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

  

  3.推进进度

  

  2012年上半年,市级平台实现与已投入运行的区级分平台及市级机关分平台的数据传输,年内实现与全部分平台的数据传输。2013-2015年,完善市级平台的应用功能,增强对市相关部门节能工作的全面支持和服务。

  

  (二)区级分平台建设

  

  1.责任主体

  

  区级分平台的建设,由区县政府负责。

  

  2.资金来源

  

  区级分平台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渠道及维护费用标准,可参照市级模式。

  

  3.推进进度

  

  2013-2015年,17个区级分平台进一步完善的应用功能。

  

  (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

  

  1.推进主体

  

  根据建筑所有权人的性质,明确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的推进主体。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其他市属和中央在沪公共机构、中央在沪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建筑(包括区属公共机构、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建筑,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等)由区县政府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与市级机关分平台联网;其他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按照“在地化”原则,与区级分平台联网。

  

  2.资金来源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筹措。市级补贴资金适用以下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需资金,在市政府机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中央在沪公共机构、市属其他公共机构所属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适当予以支持。其中,对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对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资金,可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模式予以安排。

  

  3.推进进度

  

  市、区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区级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5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国有企业、中央在沪公共机构所属建筑2012年完成40%左右,2013年全部完成;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属建筑以及多个产权人共有建筑2012年完成30%左右,2013年力争全部完成。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要求。要按照全市总体推进要求,制定本行业和区县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备案。对分项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验收意见,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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