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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技改函[2012]134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2〕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对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等各类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

  

  二、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申报,填写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须加具简要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并附上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简要情况说明(2000字左右),于5月18日前报送我委(技改处)。可先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c@gdei.gov.cn。

  

  三、我委对各市推荐的申报单位材料将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筛选出的基地,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完整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并由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规划评审后按规定择优(不超过2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请各地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我委(技改处)。

  

  附件:基本情况表(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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