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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津粮市场[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津粮市场〔2012〕10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67号)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第二批示范单位的推荐对象(1~2个)为全市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二、申报标准

  

  为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推荐工作,依据《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表),各申报单位分别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和工作创新等10个方面进行量化测评,依据测评得分情况如实申报。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2年5~6月)。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本区(县)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保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开展。

  

  (二)申报(2012年7月底前)。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严格衡量,符合基本条件且自评分90分以上者,可填写《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测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30日前(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市粮食局市场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和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可直接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

  

  (三)审核(2012年8月底前)。市粮食局将采取实地考查方式,对照示范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符合基本条件且审核分90分以上者,初步确定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对象,在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推荐名额内择优向国家粮食局推荐。

  

  (四)评定(2012年10月底前)。国家粮食局成立审核小组,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根据审核结果,并统筹考虑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状况,择优提出示范单位名单,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营造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法的不断创新。

  

  (二)实事求是地申报。要严格按照测评表规定的测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打分,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测评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

  

  (三)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作用。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要按照市粮食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和执法案例,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推动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示范单位考核及管理。示范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年度考核首先由示范单位自己总结,市粮食局复查,国家粮食局验收,发文公布。通过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保持资格,不符合标准的则予取消。通过动态管理,始终保持示范单位的先进性、规范性。

  

  联 系 人:丰章德电话:022-27123559

  

  电子信箱:fzd3559@163.com

  

  附件:

  

  1、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

  

  2、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初审分复审分
一、基本条件①配备2人及以上粮食行政执法人员;②按规定及时完成国家布置的粮油库存检查及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等工作;③按时查结上级交办的涉粮案件;④没有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没有被复议机关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的案件。基本条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不能评选为示范单位。    
二、组织领导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全局工作重要日程,局领导班子对粮食执法工作有明确分工,定期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查看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2分;明确分工3分;定期研究部署工作3分。8   
三、工作体系1.机构设置由当地政府编委批复设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并成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查看相关文件。由编委批复成立的监督检查机构3分;成立执法队1分。4   
2.人员配备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素质较高,执法队伍稳定。查看有关文件、证件及复印件。最近3年队伍人员稳定在5人及以上2分,2至4人1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分。4   
3.执法经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查看有关文件。经费财政全额拨款4分;部分财政拨款2分;没有落实经费的不得分。4   
4.场地设备有专门的监督检查办公场所。每项1分。3   
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
配备了必要的调查取证装备。
四、队伍建设1.学习制度建立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使集中学习常态化。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建立学习制度2分;组织集中学习2分。4   
2.人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每项1分。3   
本单位积极组织执法实务培训活动。
积极组织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
3.作风建设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查看相关文件、记录。没有发生任何违规执法行为3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本项不得分。3   
五、工作制度1.行为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实施细则、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可行;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张贴公示;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各项制度健全2分;张贴公示2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分。6   
2.执法机制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和周边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3分;与周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1分。4   


  

  (后页续)

  

  附件2:

  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电话 
监督检查机构人员编制 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持证上岗人员数量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万元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是  否是否建立行政执法队是  否
近五年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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