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征选律师的公告地址变更的通知


  

  各位律师:

  自2012年3月21日起,法律援助案件征选自愿律师公告网站变更到深圳市司法局(http://www.szsf.gov.cn/index.jsp)网站,请各位有意报名的律师每周留意此网站的消息。(进入方式如下:深圳市司法局网站首页--业务动态--法律援助。)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12年5月1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