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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国资[2012]11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湘国资〔2012〕115号)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两新目标”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发挥国资监管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在湖南省国资委系统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全省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我省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国有经济的发展水平事关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湖南省国资委系统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统一布局,国有资本统筹运作,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国资机构上下协调,系统内外协同配合,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内在要求。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资委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成效显著。然而,各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国资委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职能力不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仍然还需要进一步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加快构建整合协调、开放合作的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既是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内在要求,又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更好营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良好环境、更好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

  

  (三)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开创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两新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牢牢把握全省各级国资委功能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对于进一步整合协调我省国资系统资源,以全局的视野、全新的思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创全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

  

  各级国资委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系统融合为手段,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价值理念,加快健全紧密联系、深度融合、有效整合的工作系统,不断完善指导监督有效、互相支持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协调合作的系统文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全省国资系统形成共生共荣、融合共赢的发展局面,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国资系统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立机构健全、定位准确、职责统一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组织基础,关键是推动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体制架构的健全完善和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各级国资委要把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切实防止国资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按照“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职责边界和职能配置,依法履行出资人三项职责,同时要将出资人职责与面上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深化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责任主体,努力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国资监管有效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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