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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促进施工现场有效加强对洞口、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地区;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取证,并提请我厅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外进粤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 2.加强企业安全诚信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五)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本省施工特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分别制定本省的实施指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 (六)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安监人员工作指导检查,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2.通过引进专业人员或培训等方式,提高对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能力。 3.研究出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的措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质安监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