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津财预[2012]4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预〔2012〕48号)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2010年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0〕76号,简称《通知》),各区县、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2〕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再次对财政专户的各项资金逐一进行核查,将原按预算外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国库。同时,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审阅2011年以来制发的文件,对于与《通知》规定不符合的表述和内容,要立即进行纠正和修订。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