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2]14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其他侵占、损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行为。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的用途。若确需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或增加、取消相关设施的,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十四、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投入使用后,有擅自改作他用等违反停车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者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六、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者违反有关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市工商、税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运营管理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及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投诉举报单位或者个人。

  十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建设、城市管理、价格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营运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可参照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