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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2]6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市的做法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落实责任措施

  

  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解表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重大督查事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活动和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吸纳改正。

  

  四、做好信息反馈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通。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16日前、各责任单位于6月18日前将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报市食安办(联系人:方玉萍,电话:7987327)。

  

  附件:贵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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