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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勘查开采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监督其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环资、监察、公安、住建、城管、人社、司法、林业、交通云社、发改、安监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协同配合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县国土环资局要切实加强与监察,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用地、耕保、规划、矿管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环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及时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县国土环资部门要严把政策界限,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于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认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方。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国土环资部门要严格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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