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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主题,认真谋划,积极策划、组织和实施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实现“安全生产月”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源头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介,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在5月25日和7月5日前,要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市安监管局宣传培训处、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团市委青工部。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12〕30号)(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