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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24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2〕242号)


  

  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是《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中确定的防洪工程之一,目前已纳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已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域内实物调查工作,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宣城市汤村水库工程占地区域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具体范围为:宣州区新田镇新泰村袁村、洪庄村民组;宣州区溪口镇新汤村前一、前二、前三、前四、后一、后二、后三、祠堂、陈家小屋、潘家山村民组;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上坝、梅花园村民组;宣州区溪口镇溪口社区河村宕、后村、下河塌、中河塌、上河塌村民组。

  

  二、在上述区域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按违章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三、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及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通告发布后自行入住的人员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员,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要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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