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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对规划改造的城中村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产权管理制度,为城中村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他有条件但尚未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要依法通过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程序,并且决议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与处置、项目工程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讲正气、懂业务、会管理的农经干部队伍。各级农经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素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六、本意见自2012年6月17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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