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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通过严密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一些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艾宝俊 副市长 副组长:肖贵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峻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张胜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小溪 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朱伟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曙杰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周敏浩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朱明 市质量技监局总工程师 黄永平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方 岩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钟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邵林初 市农委副主任 晨晓光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重点打击和治理营运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船舶)的;客运车辆(船舶)不按规定线(航)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船舶)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船舶)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谎报、瞒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