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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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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伙房)以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相关学校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市食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市委宣传部: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建章立制

  

  为确保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同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拉萨市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工作方案》,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学生食堂(伙房)建设和管理。明确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的管理职责,并对项目的计划与立项、建设与管理、布局与实施、监督与检查、考核与奖惩等进行详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四是加强学校用工管理。加强对学校聘用人员的监管,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用工制度。

  

  (四)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学校、供餐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制定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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