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应急[2012]65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应急〔2012〕6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安排,2012年6月18日至24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以下简称“演练周”)。为确保我市演练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演练周”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演练周活动的认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主题,结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演练周活动。要加强对演练周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协调,全面部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周活动,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避险咨询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意识。

  

  二、结合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详细演练工作方案,在演练中检验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内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指导,确保演练活动安全。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通过演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三、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对演练活动的监督检查,演练周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演练周活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要加强预案管理,根据演练情况,对现有的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推进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7月1日前将演练周活动总结报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并报送电子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