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50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淄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3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