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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津粮储基[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储基〔2012〕15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全面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要将“重点工作通知”有关精神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之中,加强收购、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引导从业者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切实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要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基层粮食经营企业粮食质量检验水平,培养壮大监管队伍,合力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三、在粮食经营活动中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努力掌握粮食源头质量,把住粮食流转关口,严格粮食入库标准,落实粮食质量定期检验制度,杜绝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结合储备粮油的年度质量检验,有计划的开展本市主要粮食品种的常规质量、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监测,建立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档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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