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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2]672号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2]672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今年是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年。省检查组即将对我市进行检查,建设工地是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安排,务必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标准和要求

  

  各建设工地要在去年创文迎国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我委印发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按要求设置围蔽,施工场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二)在建工地生活区宿舍、厕所、厨房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卫生要求,落实除“四害”措施。

  

  (三)垃圾及时清运,排水沟渠畅通,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大面积积水。

  

  二、各有关单位的分工

  

  (一)各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月24日完成;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督促工作。

  

  (二)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上述工作要求传达到所监管建设工地,并于5月27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视情节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三)市建委负责对建设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本次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行动,事关我市能否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此,市政府已将有关责任进行了分解,并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请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通过检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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