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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指导培养。通过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总结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具体指导。 (五)考核验收。年底前,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太原市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验收。 (六)集体研究。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考核验收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颁发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全面宣传、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依法有序、扎实有效。 (二)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年度考核验收标准,一年评选一次。获得市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省级示范对象。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完善年度创建示范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 4223443。 附件:1.2012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略) 2.2012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