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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01号
【颁布时间】 2012-05-24
【实施时间】 2012-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的通知

  (榕政办〔201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市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的评比

  

  在综合考虑2011年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情况、查办落实领导批示件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情况的基础上,参照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市级机关单位政务督查考核得分情况(原则上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出20个政务督查成绩显著单位。

  

  二、关于政务督查优秀工作者的评比

  

  (一)评比条件

  

  1、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督查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熟悉督查工作业务,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

  

  3、从事督查工作两年以上,目前仍坚守在督查工作岗位;

  

  4、督查工作业绩突出,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和认可。

  

  (二)评比方法

  

  “政务督查优秀工作者”名单,由各单位按本文所附分配表名额推荐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评定。被推荐者须认真填写《2011年福州市优秀政务督查工作者推荐表》,经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5月30日前寄送市政府督查室,逾期取消参评资格。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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