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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市县两级吨粮市建设资金额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是我市三年建成“吨粮市”的冲刺年,为切实做好“吨粮市”建设工作,确保“吨粮市”建设资金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吨粮市”建设资金安排的要求和《邯郸市“吨粮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邯财农〔2011〕17号),研究确定了2012年市县两级“吨粮市”建设资金额度,现予下达,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吨粮市”建设工作的认识

  

  建设“吨粮市”是市委、市政府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举措,是保护农田、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吨粮市”建设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市大局上来,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制定更新、更硬、更细的保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吨粮市”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精心组织,把握“吨粮市”建设资金使用重点

  

  农业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进度,确保“吨粮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本次下达的“吨粮市”建设资金额度主要用于物化补贴、精品示范方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现代农业技术设施建设等。物化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物资采购。农机购置补贴按省统一采购目录,经县级农机机构审核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省批准的邯郸地域内农机补贴供货经销商,中央农机具补贴与市、县补贴不得重复发放。精品示范方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按各县(市、区)高产示范方面积分配。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由市级统一组织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

  

  三、强化措施,规范“吨粮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各级要切实加强“吨粮市”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对“吨粮市”建设资金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审计部门要参与“吨粮市”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专业技术优势,认真搞好“吨粮市”建设粮食生产基础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吨粮市”资金支出管理,对“吨粮市”建设资金申请,一律做到快研究、快审核、快办理,确保第一时间、足额支持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报账、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安全使用保证、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绩效最大化。各级各部门在推进“吨粮市”建设中,要严格标准、严格制度、严格管理,要有针对性地、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吨粮市”建设资金占用量较大、示范方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要进行全覆盖核查,逐一核实“吨粮市”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确保“吨粮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吨粮市”建设资金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必须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形式,明确配套资金额度、用途等,并于6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今年年底,将组织全市“吨粮市”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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