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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桂教教材[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1.按时完成征订工作任务。为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目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避免出现教材少订、漏订、错订的现象。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2年6月5日前将征订数分别转交当地新华书店并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本市征订总数报我厅。

  2.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教学用书征订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对教学用书征订使用的审批责任制度,凡未经教育部、自治区课程教材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任何教材、书刊不得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和教师培训机构征订和发行。坚决制止在教学用书征订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征订收费政策。在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以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发放免费教科书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严禁向中小学生统一组织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殊教育学校(班)所需的盲、聋哑教育教材和培智教育教材由相关学校直接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教材发行公司,联系电话:0771-5851601,传真:0771-5890569)直接征订,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免费发放。

  (二)全区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将于近期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网址:www.gxedu.gov.cn),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及群众查阅和征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在征订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过程中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部门:广西课程教材中心,联系电话:0771-5815820,传真号码:0771-5815395。

  

  附件:1.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目录(略)

  2.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目录(略)

  3.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目录(略)

  4.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教学用书目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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