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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办基[2012]7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德育地方教材使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2〕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夏宝龙省长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建设具有浙江特色德育地方课程的指示精神,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德育专家开展德育地方教材编写工作的专题研讨与论证,并确定围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写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小学德育教材和幼儿园德育教育活动读本共5册(其中幼儿园德育教材1册、小学2册、初中1册、高中1册)。幼儿园和小学教材由省教研室组织编写、初中高中德育教材由省教科院组织编写,2012年秋季开始使用。

  一、德育地方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要列入中小学的地方课程教学时间,保证课时。中小学与国家德育课程教材配合使用,在班团队活动中实施;幼儿德育读本在幼儿园社会领域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德育地方课程教材的宣传、培训与使用工作。省教研室、省教科院负责各设区市德育骨干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各级教研、师资培训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学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三、德育地方课程教材列入《中小学教材征订目录》,小学一年级、小学三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要确保学生人手一册,课前到书。

  四、中小学德育地方课程教材的宣传征订、发行工作,由浙江教育报刊总社负责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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