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的通知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免费向所有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机构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信用代码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机构信用代码是从信用的角度编制的用于识别机构身份的代码标识,共18位,具有唯一性、经济性、广覆盖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特点。

  机构信用代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不影响现有其他机构代码的派发和使用,与其他代码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覆盖现有全部机构代码,是各类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二、办理对象

  所有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机构均需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等各类机构。

  三、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申请表》(填表时可参考《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表规范》,该表格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领取并现场填写);

  2、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如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应同时提供,如无税务登记证可不提供);

  4、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格式可参考《单位介绍信样本》);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及方式

  《机构信用代码证》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请各机构按如下提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一)2012年5月3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应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完毕。

  (二)2012年6月1日起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申请基本存款账户时同时向拟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申领《机构信用代码证》。

  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珠海市机构信用代码证业务指南》。

  五、《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表规范》、《单位介绍信样本》、《珠海市机构信用代码证业务指南》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相关信息,各机构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http://www.zhuhai.gov.cn/xxfw/zzjg/szgldw/zgrmyhzhzxzh/)浏览。

  六、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我中心支行联系。我中心支行联系电话:3328582、3328585、3328241。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