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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现就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巩固全民医保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着力构建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配合:市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社保中心、总工会,各市(县)、区)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市区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财政补助25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财政补助340元。全面推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区、江阴市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确保门诊统筹待遇稳步提高;宜兴市研究出台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市区城镇职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左右,全市平均达到85%以上。(牵头:市人社局、卫生局,各市(县)、区;配合:市财政局、医管中心、社保中心) 3.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江阴、宜兴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并轨,为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创造条件。(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市财政局、社保中心,江阴市、宜兴市)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整合全社会医疗救助资源,鼓励社会对医疗救助慈善捐赠。取消救助起付线,推进各类疾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加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以及器官移植、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救助。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将肺癌等12个病种列入保障范围,救治水平不低于省定标准。市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5%。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实时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其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困难参保人员,也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市卫生局、财政局、社保中心、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5.切实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序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选择地将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卫生、物价部门规定的“日间病房”中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合理控制基金结余,职工医保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使用效率评价机制和基金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严格执行医保费用预警预报监控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配合:市卫生局、物价局、医管中心,各市(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