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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9.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制订出台《无锡市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无锡市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市医疗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1-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医管中心、教育局,各市(县)、区)

  

  30.加快重点学(专)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启动实施“十二五”省、市重点学(专)科和人才建设培养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和卫生管理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11项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扎实开展各类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全面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内外技术领域顶尖机构的合作交流,提升合作层次与质量,探索实行“首席医师制”,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批省内、国内领先的学(专)科和领军人才。(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医管中心、教育局,各市(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对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进行进度通报,年终对医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宣传医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解答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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